董事會之職權: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決定。
四、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
七、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
八、同業間對外之保證業務。
九、本公司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十、轉投資事業之核定。
十一、其他依照公司法或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目前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7人,其中包含1名女性董事,未來仍將持續注重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多元化條件。
董事之多元背景包括不同領域的工作經驗、學術、專業知識等。
未來將斟酌調整獨立董事席次或內部董事人數,增加董事獨立性,以適度平衡監督權與經營權之分離,強化董事會督導之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