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重要公司規章

內容說明 附件
公司章程

董事會

董事會之職權: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決定。
四、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
七、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
八、同業間對外之保證業務。
九、本公司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十、轉投資事業之核定。
十一、其他依照公司法或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目前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7人,其中包含1名女性董事,未來仍將持續注重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多元化條件。
董事之多元背景包括不同領域的工作經驗、學術、專業知識等。
未來將斟酌調整獨立董事席次或內部董事人數,增加董事獨立性,以適度平衡監督權與經營權之分離,強化董事會督導之職能。

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及職務代理人。稽核主管任免係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依此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有制度於設計面及執行面之有效性及相關法規遵循情形,範圍包括公司各個部門及子公司。本公司稽核作業依董事會通過之各年度稽核計劃執行,該計劃乃依法規規範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每月或必要時呈報董事長、監察人、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就各項作業之查核結果交付管理階層使其瞭解已存在或潛在之缺失、風險 、及改善情形,並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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