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重要公司規章

內容說明 附件
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董事會

董事會之職權: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決定。
四、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
七、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
八、同業間對外之保證業務。
九、本公司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十、轉投資事業之核定。
十一、其他依照公司法或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目前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其中包含1名女性董事、1名女性獨立董事,未來仍將持續注重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多元化條件。
董事之多元背景包括不同領域的工作經驗、學術、專業知識等。

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及職務代理人。稽核主管任免係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依此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有制度於設計面及執行面之有效性及相關法規遵循情形,範圍包括公司各個部門及子公司。本公司稽核作業依董事會通過之各年度稽核計劃執行,該計劃乃依法規規範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每月或必要時呈報董事長、監察人、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就各項作業之查核結果交付管理階層使其瞭解已存在或潛在之缺失、風險 、及改善情形,並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功能性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職權如下: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覆核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職權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訂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