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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內容說明 附件
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
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

股利政策

  • 本公司股利政策
    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再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評估未來營運計畫所需資金部分予以保留後,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議定之。
    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作為股利發放之依據。股利發放提撥之數額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 本公司歷年盈餘分配情形,請連結公開資訊觀測站如下網址:
    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t05st09_2
    (查詢時請輸入本公司股票代號: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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